万安县法院交警联动破解查车找人难题
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原系朋友关系。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王某使用吴某身份信息在网络贷款平台办理贷款,并于2024年1月26日向吴某出具欠条,确认欠款15885.26元,承诺于2025年1月1日前还清。后王某未按期履行,吴某多次催讨无果,于今年4月1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5月19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确认尚欠吴某欠款12000元,分两期支付,分别于6月20日前、7月10日前各支付6000元。然而王某未按约履行法定义务,吴某遂向万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万安县法院依法对王某名下微信及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经查,账户内仅有少量余额;另经调查,王某名下除登记有一辆机动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账户冻结后,王某联系执行干警,称其在县外从事网约车经营,收入有限,请求分期履行并申请解冻部分账户。执行干警对其释明法律规定,严正告知其应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车辆等强制执行措施。但王某仍未按期履行,执行干警遂依法将涉案车辆信息报送全市交警部门联动协查。因王某长期在异地,车辆行踪不定,案件执行一时陷入“车难扣、人难找”的困境。
7月29日下午,泰和县交警通过智慧系统将在泰和县辖区行驶的王某车辆拦截,并依照联动机制联系泰和县法院。经核查,该车辆确为万安县法院此前报送的协助扣押车辆,泰和县法院第一时间与万安法院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并确认相关信息无误。随后,泰和县法院执行干警严格按照程序,与交警方面完成涉案车辆及人员交接,将王某及其车辆稳妥控制。与此同时,万安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赶赴泰和县法院,依法将涉案车辆及王某带回,以推进后续执行措施。
王某及其车辆被带回万安县法院后,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规范管控的同时,引导王某正视法律责任,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数小时督促,王某仍未筹得款项。执行干警遂依法联系王某父亲,向其通报案件情况后,王某父亲承诺代王某履行其法定义务。次日,王某父亲携现金到院,代为清偿全部欠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