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检察做实行刑衔接堵漏治罪
2025年8月,甲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家人沿京拉线行驶时,与前方丙某驾驶的无号牌轮式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丙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甲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经查,事故发生后,甲某主动滞留现场、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涉案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考量该案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法定从宽情节,2026年3月26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甲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明确,相对不起诉是刑事层面的宽严相济裁量,并非违法行为的“免责金牌”。甲某的行为已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即便免于刑事追诉,其交通违法的事实客观存在,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行政责任,不能出现“刑事不追责、行政无人管”的治理断层。
为坚决破除“不刑不罚”的执法误区,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跟进审查,全程严格落实可处罚性原则,多措并举压实行政监管责任。
精准核查厘清责任边界。办案干警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细致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全套证据,重点核查涉案行为是否违反道路交通行政法规、是否存在明确行政处罚依据、是否超出行政追责时效,清晰划分刑事不起诉与行政违法责任的界限,为后续追责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审慎研判,坚守过罚相当。统筹考量事故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认罪悔罪表现、赔偿谅解情况等多重情节,精准甄别应当处罚、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既不过度追责,也不纵容违法,严格恪守过罚相当的法治原则。
“府检联动”凝聚执法共识。针对案件法律适用、执法标准、追责尺度等关键问题,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机关开展双向沟通会商,明确相对不起诉仅为轻微犯罪的程序性从宽处理,不否定涉案行为的违法属性。经充分研讨,公安机关完全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对甲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彻底补齐追责短板。
此次个案监督,既严格落实了轻微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司法政策,又坚决守住了行政执法底线,有效破解了行刑衔接中行政责任追究“悬空”难题,实现了司法宽宥与执法惩戒的有机统一,达到“宽严有度、罚当其责”的良好治理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