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法院联合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被告杨某一驾驶机动车与原告杨某二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杨某二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因赔偿数额协商不一,受害方杨某二诉至台安县法院。案件受理后,法院迅速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遂依托联合调解平台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委派给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进行。
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靠背”沟通:一方面,耐心安抚受害方情绪,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另一方面,主动与保险机构沟通,阐明诉讼风险与社会责任,促使保险方在合规框架内拿出最大诚意。同时,调解员逐笔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项目,对照保险条款与法定标准,为赔偿数额奠定事实基础。经过多轮拉锯,三方最终就赔偿总额及支付期限达成一致,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首案的旗开得胜,标志着三方共建的道交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正式投入运行。它生动诠释了“路上枫桥”品牌的核心内涵——将调解端口前移,实现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