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法院联合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2026-09-04 12:15:24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驰 □王明月 王乃柱)为深入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路上枫桥”道交一体化解纷品牌建设要求,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道路交通领域落地生根,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人民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联合辖区金融监管部门及主要保险机构,共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合调解室”。近日,首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达成和解,标志着这一多方共建的道交纠纷化解新平台正式驶入“快车道”。

  被告杨某一驾驶机动车与原告杨某二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杨某二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因赔偿数额协商不一,受害方杨某二诉至台安县法院。案件受理后,法院迅速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遂依托联合调解平台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委派给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进行。

  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靠背”沟通:一方面,耐心安抚受害方情绪,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另一方面,主动与保险机构沟通,阐明诉讼风险与社会责任,促使保险方在合规框架内拿出最大诚意。同时,调解员逐笔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项目,对照保险条款与法定标准,为赔偿数额奠定事实基础。经过多轮拉锯,三方最终就赔偿总额及支付期限达成一致,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首案的旗开得胜,标志着三方共建的道交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正式投入运行。它生动诠释了“路上枫桥”品牌的核心内涵——将调解端口前移,实现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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