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让我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兼职让我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兼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兼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只要劳动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其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并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是自愿达成协议。其三,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条款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不过,兼职若建立了多重劳动关系,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
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算兼职吗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下的用工形式通常可理解为兼职,但二者不能完全划等号。
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角度看,它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模式具有灵活性,劳动者可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兼职是一种通俗说法,泛指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之外,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其他工作获取报酬。其涵盖范围广,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和工作时间、计酬方式等方面的严格规定。
二者的联系在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多是利用业余时间工作,类似通常所说的兼职。不过,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调整,对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周期、社会保险等都有明确规定。而兼职形式多样,可能是临时性、短期的劳务,也可能是较为长期的合作,不一定都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来规范,受法律约束程度和保障力度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同。
综上,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在多数情况下可视为兼职的一种规范形式,但不能简单认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就等同于兼职。
三、兼职让我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兼职情况下,若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需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如果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所以你有权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选择以口头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若兼职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签订劳动合同能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若不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要先判断自身兼职的用工性质,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若有疑问可咨询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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