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内容有哪些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其作品的合法行为。
具体内容包括: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学生为完成作业参考相关书籍。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在评论文章中引用部分原文进行分析。
3.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像新闻报道中提及相关作品画面。
4.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 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二、著作权多久过期不能申请注册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需申请注册。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及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三、著作权期限质押到期后怎么办
著作权期限质押到期后,有以下处理方式:
1. 债务履行:若出质人在质押期间已按约定履行债务,质权消灭。质权人应配合办理相关解除质押的手续,返还质押的著作权相关权利凭证等资料。
2. 债务未履行:若出质人未能履行债务,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著作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著作权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可与出质人协商,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获取价款偿债;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程序申请拍卖、变卖著作权,就所得价款实现质权。
3. 展期协商: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协商是否延长质押期限,若达成一致,需重新办理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明确新的质押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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