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标准是多少
一、视力残疾标准是多少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分为盲和低视力两类。
盲的标准: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的标准: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这里的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视野则是指眼向前方固视时所见的空间范围。该标准旨在准确判定视力残疾程度,以便为相关人员提供恰当的权益保障和支持服务。
二、视力残疾鉴定标准版全文
视力残疾鉴定标准主要如下:
1.视力残疾分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是0.02~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三级为0.05~0.1;四级是0.1~0.3。
2.盲及低视力的界定: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则涵盖三级低视力和四级低视力。
3.鉴定要点:依据被鉴定人双眼最佳矫正视力来确定残疾级别。若双眼视力不同,以视力较好眼为准。同时,需考虑视野状况,视野半径的大小对判定有重要意义。
4.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视力障碍人群的残疾鉴定,如眼部疾病、外伤、遗传因素等造成的视力损害。此标准旨在准确、客观地评定视力残疾程度,为残疾人群体提供合理的权益保障及相关社会福利、康复服务等奠定基础。
三、眼睛一级残疾鉴定标准
眼睛一级残疾鉴定标准通常如下:
视力方面,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这意味着眼睛基本无法感知外界光线,或者虽能感觉到光,却无法准确判断光源方向。
视野情况,视野半径小于等于5度。视野极为狭窄,所能看到的范围极小,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及行动能力。
眼部结构损伤上,眼球缺失或摘除;或眼球萎缩达到一定程度,失去正常生理功能,对外观及视觉功能造成毁灭性打击。
此外,眼部存在严重且无法恢复的病变,经过规范治疗后,仍导致视力和视觉功能严重受损,符合上述标准,也可评定为眼睛一级残疾。具体鉴定需由专业的、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详细的病历资料、检查结果,以及对患者实际视觉功能的评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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