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多样。
一是未经许可复制,即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复制其作品,比如复印书籍、拷贝软件等。
二是未经许可发行,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像未经授权售卖盗版书籍。
三是未经许可表演,公开表演他人作品,无论是现场表演还是通过网络传播表演内容。
四是未经许可播放,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播放他人作品。
五是未经许可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对原作品进行实质性改动后形成新作品并传播。
六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
七是未经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署名等,在他人作品上冒用自己的署名。
二、著作权侵权的抗辩事由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的抗辩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合理使用:在特定情形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新闻报道等目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但需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 法定许可: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和作品名称。例如,在编写出版教材时对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等。
3. 著作权用尽:合法制造并售出的作品复制品,著作权人对这些特定复制品的发行权等权利即用尽,他人再销售等行为不构成侵权。
4. 权利的保护期限已过:著作权有一定保护期限,期限届满后,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自由使用。
5. 创作的独立性:如果能证明自己的作品是独立创作完成,而非抄袭他人,可作为侵权抗辩理由。
三、作者署名但放弃著作权怎么办
1. 作者署名后放弃著作权,需明确放弃的范围和方式。若只是口头表示放弃,没有书面协议,其放弃的效力可能存在争议。
2.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等具有永久性,不可放弃。即使作者表示放弃著作权,署名权仍归作者享有。
3. 对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作者可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合法放弃。但放弃后,他人使用相关作品仍需遵循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规定,不能侵犯作者的署名权等人身权利。
4. 若作者放弃著作权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等,该放弃行为可能无效。
5. 总之,作者署名后放弃著作权要谨慎为之,确保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能损害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尤其是署名权等核心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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