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法定许可有哪些
一、著作权法法定许可有哪些
著作权法法定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报刊转载:作品在报刊上发表后,其他报刊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转载,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2. 制作录音制品: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3.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 编写出版教科书: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定许可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著作权保护与作品传播利用的关系。
二、著作权修改的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修改涉及多方面内容。
首先是主体变更,如著作权转让后,权利主体发生改变。
其次是权利内容的变化,例如对作品的修改权,作者可决定是否修改及如何修改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防止他人歪曲、篡改作品。
再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可能因法律修订而改变。比如不同类型作品的保护期时长调整。
另外,著作权的归属规则也可能变动,像合作作品、委托作品等归属的界定。
还有,侵权认定标准和赔偿方式等也可能修改。例如对侵权行为的界定更细化,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的调整,以更好适应社会发展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著作权如何申请办理登记
1. 准备材料:
- 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书。
-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等。
- 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 作品说明书,包括作品的创作目的、创作过程、独创性等情况说明。
-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2.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版权局或相关登记机构。可以通过线下窗口递交,也可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
3. 审核:
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将进入下一步;若存在问题,会通知申请人补正。
4. 登记发证:
经审核无误后,登记机构会予以登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书,证明著作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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