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6条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金吗

2025-09-02 19:42:11 法律知识 0
  劳动法第36条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金分情况。用人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应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还举例说明了两种情况。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劳动法第36条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金吗

   劳动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是否有补偿金需分情况判断。

   若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例如,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同意,公司就应支付补偿金;若员工因自身职业规划,主动与公司协商解除,公司则无支付义务。

   二、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方面,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它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奠定基础,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双方通常会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中的部分内容会在劳动合同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涉及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而劳动合同只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

   2. 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主要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侧重于就业意向;劳动合同则详细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3. 法律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书受教育部颁布的部门规章等约束;劳动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调整。

   4. 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书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前签订;劳动合同通常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

   5. 效力不同: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失效;劳动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和约束性。

   三、没有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处理最有效

   未签订劳动合同且遭遇拖欠工资,可按以下步骤有效处理:

   1. 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2. 与单位协商:直接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沟通时可进行录音,作为证据留存。

   3. 劳动监察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罚,责令其支付工资。

   4. 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仅可要求支付拖欠工资,还能因未签劳动合同,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仲裁一般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 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需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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