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两个字算劳动合同么
一、兼职两个字算劳动合同么
“兼职”两个字本身不算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仅“兼职”二字未包含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关键要素。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需具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兼职”表述过于简略模糊,没有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具体明确,无法界定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等重要事项,不能作为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
不过,若“兼职”出现在相关文件里,且该文件包含了上述必备条款,能清晰体现双方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可视为符合要求的书面协议。所以,判断是否为劳动合同要结合具体内容,而非仅依据“兼职”字样。
二、兼职劳动合同一般签多久
兼职在法律上多为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兼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没有严格法律规定,双方可灵活约定。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签订书面合同。若签订书面合同,期限可根据具体用工需求和双方意愿确定,可短至几天、几周,也可长至数月甚至数年。
不过,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兼职劳动合同期限设置相对自由,主要遵循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以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支付等关键事项,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三、兼职的劳动合同有时间吗
兼职在法律上一般指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工作时间,也可以不约定。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种用工形式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若签订书面合同,其中可以对工作时间作出具体约定,比如明确每天工作的起止时段、每周工作的天数等。但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具体工作时间,也需遵循法律规定的每日和每周工作时长上限。
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兼职劳动合同不一定有严格意义上固定的、像全日制用工那样的工作时间,但有法定的工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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