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应届生身份就没了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应届生身份就没了吗
签了劳动合同,应届生身份不一定会丧失,需分情况来看。
从普遍定义来讲,应届生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当年毕业的学生,二是在一定年限内(如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等仍保留在学校或人才市场的毕业生。
如果是当年毕业的学生,即便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毕业的这一年里,依然属于应届生范畴。因为应届生身份是以毕业时间来界定的,这一年毕业的学生都算应届生。
而对于在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若签订劳动合同且社保等劳动关系的证明都正常办理,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已落实工作单位,此时应届生身份可能会丧失。不过,要是签了合同但未缴纳社保,部分情况下仍可保留应届生身份,具体要看相关单位对于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
总之,签劳动合同和应届生身份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要依据应届生的具体定义和相关政策来判断。
二、不签劳动合同继续工作怎么赔偿的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赔偿情况如下:
其一,双倍工资赔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时间从用工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或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止。比如,劳动者入职三个月未签合同,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单位就需支付双倍工资。
其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维权时,需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先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没签劳动合同不想干了能直接走吗
没签劳动合同不想干了,能否直接走需分情况来看。
若在试用期,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即使没签合同,也不能直接走,需履行提前三天告知的程序。
若已过试用期,正常来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因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这种违法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可以直接走,并且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但直接走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工作交接不清等问题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做好工作交接,同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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