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荒山荒坡被征用补偿归谁
一、集体荒山荒坡被征用补偿归谁
集体荒山荒坡被征用,补偿分配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荒山荒坡属于集体土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所以土地补偿费主要补偿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分配。
若荒山荒坡已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者可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承包者在荒坡上种植了树木、农作物等,或建设了相关设施,这些投入在征收时会给予相应补偿,归承包者所有。同时,若因征收导致承包合同提前终止,承包者还可能获得一定的安置补助费。
如果是其他单位或个人经合法程序取得荒山荒坡的开发经营权,其在开发过程中的投入和收益,如建设的基础设施、改良土壤等,在征收时也应获得合理补偿。
总之,集体荒山荒坡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归实际投入者,合理分配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归谁所有权
农村土地被征用后,所有权归国家。
我国土地所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农村土地一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当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时,这一过程是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家土地所有权。
土地征用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被征用的农村土地,其性质从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此后,国家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安排,对该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和使用,比如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等。
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合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以此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生活水平。总之,农村土地被征用后,所有权主体发生变更,由集体转变为国家。
三、农村土地征用青苗费归谁所有
农村土地征用青苗费归青苗所有者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其中,对青苗的补偿是征地补偿的一部分。青苗是指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
当土地被征用,青苗所有者因土地征收遭受了经济损失,青苗费是对其投入和预期收益的补偿。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行种植青苗,那么青苗费自然归承包经营权人。若承包方将土地流转给第三方,且流转合同中明确约定青苗补偿费归属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青苗费归实际投入种植的第三方。
总之,青苗费遵循“谁投入、谁所有”原则,以保障青苗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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