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医疗过错鉴定中出现不足的情形有什么

2025-10-04 10:00:18 法律知识 0
  医疗过错鉴定中出现不足的情形有什么?如果经过大家的讨论和验证,发现这个鉴定意见根本不能当作证据来看待,那也是不行滴。对于这种有问题的鉴定意见,我们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来纠正它,而不是再去做一次鉴定。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医疗过错鉴定中出现不足的情形有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觉得证据不够充足的话,可能存在这些情况:

   1、鉴定机构或是鉴定人可能没有相应的鉴定资质;

   2、我们还得看看鉴定程序是不是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了;

   3、由于各种原因,比如主观臆断、证据不足等等,鉴定意见看起来就有点站不住脚;

   4、如果经过大家的讨论和验证,发现这个鉴定意见根本不能当作证据来看待,那也是不行滴。

   对于这种有问题的鉴定意见,我们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来纠正它,而不是再去做一次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

   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二、医疗过错鉴定中出现不足的情形有哪些

   遇到鉴定结论有问题的时候,咱们可以试试以下几个方法来改善或修正它:

   1.如果做得不好的鉴定机构或人员没有相关资格的话,那这个鉴定肯定是不合法不行。

   2.如果鉴定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违规行为,那么这个鉴定结果也是不能被认可的。

   3.如果鉴定结果明显站不住脚,那就得考虑换个靠谱点的鉴定了。

   4.如果经过大家的讨论和验证后发现某个鉴定结果不能当作证据用,那也得换个新的鉴定才行。

   总之,如果发现鉴定结果有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讨论或者再讨论等方式来修正它,而不是直接推翻重来。

   三、医疗过错鉴定由谁负责

   根据本国现行法律制度,各行政区域的市级地区医学会以及与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平级直接管理的县级城市之地医学会均具备承担首个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业职责的能力。

   在更高级别的行政区域中,如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则肩负着组织二度鉴定工作的重大任务。

   在特殊情况下,诸如涉及到疑难性、复杂性并具有全国范围内重大影响力的医疗事故争议,中华医学会有权组织相关的技术鉴定工作。

   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请求,其时效性应自他们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的那一刻开始计算,且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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