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无效合同撤销权行使的限制及其时效

2025-10-04 23:01:22 法律知识 0
  无效合同撤销权行使的限制及其时效?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本质区别,无效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无撤销权行使问题。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有限制及时效规定,包括主体、期限限制,须在法定期限行使,超期撤销权消灭,以维护交易秩序等。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无效合同撤销权行使的限制及其时效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本质区别,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撤销权的行使问题。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存在一定限制及时效规定:

   (一)撤销权行使主体的限制。撤销权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而订立合同的受损方。

   (二)撤销权行使期限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超过该期限,撤销权消灭,合同将变为有效且不可撤销,以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保障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无效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有没有法律规定

   在处理无效合同时,无法行使撤销权,但是我们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相关合同进行有效性确认。

   在确认合同无效方面,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时,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应将因该行为而获得的财产如数返还;若无法返还或无须返还,则应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折价补偿。

   对于有过失的一方,应对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双方皆存在过失,那么他们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无效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无效合同不存在撤销权的行使问题,需要明确区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即从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需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

   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所以,对于无效合同,应直接认定其无效,而不是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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