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探视权与探望权一样吗
一、探视权与探望权一样吗
探视权以及探望权实际上是同一个概念,只不过在不同的情境和语境下使用了不同的名称。
关于探望权的概念,其含义为:探望权又被称为见面交往权,其主要是指在离婚之后,未直接负责养育子女的父母之中的一方所拥有的,对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交往乃至短时间内共同生活的一项法定权益。
透过法学理论层面来看待探望权,我们可以发现它实际上是源于亲权的一种衍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仍然存在,那么探望权便应当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探视权的定义,同样也是如此,即探视权,也被称为见面交往权,其主要是指在离婚之后,未直接负责养育子女的父母之中的一方所拥有的,对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交往乃至短时间内共同生活的一项法定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协议怎么写
协议主题得给它明明白白地标出来,就是“探视权协议”。
接着就得把协议中的两方当事人(咱们就说他们分别是甲方和乙方)的个人信息,比如说名字联系方式什么的,都要一五一十地写清楚。
接下来,我们来聊聊探视的事儿。
首先,咱们得商量好每次探视的具体日子和时长,这样才能确保大家都能按时赴约。
然后探视的地点也得定下来,这样才能保证探视能够顺利进行。
再来说说探视的方式。
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直接探视,也就是说,非监护方可以跟孩子单独待在一起;另一种是间接探视,比如打个电话或者视频聊天之类的。
当然了,这两种方式都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节假日孩子生日这些时候,探视该怎么安排,这个也得提前商量好。
如果孩子生病或者遇到其他紧急情况,又该怎么办,这些也都得在协议里写清楚。
最后,咱们还得谈谈协议的变更和调整问题。
比如说,如果有一天大家觉得原来的探视安排不太合适了,那该怎么办,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协议中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之后,才能做出相应的改变。
而且,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任何变更都必须得到双方的同意才行。
当所有内容都确定好了以后,双方就可以仔细阅读协议,看看有没有什么地方需要修改或者补充的。
确认无误之后,就可以签字或者盖上公章,表示对这份协议的认可和承诺。
记住协议一旦签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了,所以咱们双方都得严格遵守,不能随便违反。
三、探视权协商不成法院怎么判
在探视权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
一是考虑子女的意愿。若子女已具备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其对探视的意愿会是重要参考。比如子女明确表示希望与父或母一方有更多相处时间,法院会予以重视。
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双方的居住条件、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等。例如一方工作经常出差、加班,可能在安排探视时间上就会相对不那么有利;而居住距离较近的一方,在探视的便利性上会更有优势。
三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这是核心原则。若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暴力倾向、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法院可能会限制其探视权或对探视方式、时间作出严格限定。
通常,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和方式,如定期探视(每周或每月特定时间)、节假日探视等,以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利,同时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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