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劳动合同终止后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2025-10-12 22:45:04 法律知识 0
  劳动合同终止后要给经济补偿金吗?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依不同情形判断。应当支付的如用人单位原因致合同终止等;无需支付的如劳动者原因等。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月工资。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终止后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依不同情形判断。

   一是应当支付的情况。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合同终止;或者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无需支付的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判断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是否还算应届毕业生,需依据具体情况。

   从教育部门对应届毕业生的定义看,主要是指在毕业的当年度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这里的“落实工作单位”,关键在于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实质性的劳动人事关系,例如是否实际到岗工作、以单位员工身份开展工作并享受相应福利待遇等。

   签了劳动合同但没交社保,若只是签了合同而并未实际到岗工作,没有建立实质劳动人事关系,理论上仍符合应届毕业生的条件。因为未实际工作意味着没有真正融入职场就业体系,仍处于待就业的初始状态。

   然而,若签合同后已实际到岗工作,即便没交社保,从实质意义上看已与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能再认定为应届毕业生。

   总之,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能否算应届毕业生,重点在于是否实际到岗开展工作,形成了实质劳动人事关系。

   三、二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二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首先,支付双倍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期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多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其次,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此后解除劳动关系,可能涉及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具体要依据解除的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劳动者要获取赔偿,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之后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主张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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