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居住权的定义及设立条件
居住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其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提供给他人居住的权利。设立居住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设立居住权;
- 居住权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应当具备居住条件。
二、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可以出售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在法律上是允许出售的,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出售前需通知居住权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在出售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时,应当提前通知居住权人,并尊重居住权人的意愿。
- 居住权不因房屋出售而失效。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出售后,居住权仍然有效,新业主需尊重原居住权人的权益。
- 出售价格需合理。在出售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时,所有权人应当合理确定房屋价格,确保居住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出售需遵循以下法律条款:
-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出售、赠与或者抵押,但应当提前通知居住权人,并尊重居住权人的意愿。”
-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出售、赠与或者抵押的,居住权不因房屋的转让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