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9级评残标准是根据《深圳市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制定的。以下是9级评残的主要标准:

一、功能障碍
工伤职工因伤致残,导致功能障碍,其症状和体征应达到以下标准: - 上肢:肩关节活动受限,前臂旋转功能障碍; - 下肢:膝关节活动受限,跛行; - 躯干:脊柱侧弯、后凸或前凸畸形; - 手:手指屈伸功能障碍; - 足:足部活动受限。
二、视力障碍
视力障碍评残标准如下: - 单眼视力低于0.3,另一眼视力低于0.6; - 双眼视力低于0.5,且矫正视力不能达到1.0。
三、听力障碍
听力障碍评残标准如下: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40分贝;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60分贝,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30分贝。
四、言语障碍
言语障碍评残标准如下: - 言语清晰度低于70%; - 言语表达障碍。
五、其他
除以上标准外,还包括以下情况: - 皮肤损伤面积大于10%; - 重要脏器损伤; - 肌肉萎缩。
深圳工伤9级评残标准涵盖了功能障碍、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工伤职工在发生意外时,及时申请评残,享受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