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5-10-17 09:21:08 法律知识 0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下情形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前债务用于个人事务等;未经对方同意资助亲朋的债务;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一方的财产附随债务;夫妻约定由个人负担且非逃避债务的债务。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以下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的婚前债务:婚前个人所负债务,用于个人事务,婚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个人债务。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贷款购买个人房产,婚后该房产未用于夫妻共同居住或经营,此贷款债务为个人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自行决定资助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亲友产生的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责任。比如一方私自借款给远方亲戚做生意,未与配偶商量,配偶对此债务无偿还责任。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若一方单独从事经营活动,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像一方独自开公司,经营所得未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等共同生活支出,公司经营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财产的债务:如果遗嘱明确某房产归一方所有,同时因该房产产生的债务,由该方独自承担。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夫妻之间有关于个人债务承担的约定,且非为逃避债务,那么约定有效。

   二、民法典怎样才算夫妻共同债务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该债务,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为购买家庭日常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所产生的债务,这些都是用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运转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比如一方借款用于投资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即便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有相应证据证明,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综合考虑债务形成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

   三、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

   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双方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该债务,通过签字、口头追认等方式达成共同负债的合意。

   二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涵盖正常的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必要支出。

   三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认定原则。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需要债权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等相关。

   通过这些认定原则,能够更准确合理地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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