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2025-10-25 15:42:08 法律知识 0
  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有什么区别?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有多方面区别,权利性质上,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有排他性,使用权基于合同无物权属性;设立方式、权利期限、权利流转等方面也均存在不同,各有其特点和相关规定。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存在多方面区别:

   其一,权利性质不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具有排他性,经登记设立后,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而房屋使用权是一种基于租赁、借用等合同关系产生的权利,不具有物权属性。

   其二,设立方式不同。居住权需通过书面合同并经登记才能设立;房屋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较为多样,如签订租赁合同、经所有权人同意的借用等,一般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其三,权利期限不同。居住权期限可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根据遗嘱等法定方式确定,且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等情形会导致居住权消灭;房屋使用权的期限通常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确定,合同期满若未续签则权利终止。

   其四,权利流转不同。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上不得出租;房屋使用权在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经权利人同意可进行转租等流转。

   二、居住权是否属于财产权

   居住权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权。具体分析如下:

   从性质来看,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等,其核心在于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经济利益的支配。

   而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虽具有一定的物权属性,但它主要是为了保障特定人的居住需求,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居住权的设立通常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赡养关系、抚养关系或者基于特定的约定,其目的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居住生活需要,并非是为了追求财产利益的最大化。

   例如,在房屋居住权的设定中,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一般不能将该居住权进行转让、继承等处分行为,这与财产权可以自由流转、处分的特征存在明显差异。

   综上,居住权不属于典型的财产权,它更侧重于保障居住权益这一特定的人身利益。

   三、没有产权证是否有居住权

   没有产权证也可能有居住权。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一方面,若通过签订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居住权便依法设立。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原房主虽已出售房屋但仍享有居住权,这种情况下即使原房主没有房屋产权证,其在约定和登记后也享有居住权。

   另一方面,若依据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即使没有产权证,同样可以享有居住权。比如,遗嘱明确表明某特定人对特定房屋享有居住权,经依法登记后,该人即拥有居住权。

   不过,若不存在上述合法设立居住权的情形,仅单纯没有产权证,一般是没有居住权的。居住权的取得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以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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