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一、辽宁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在辽宁,离婚是需要冷静期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冷静期制度旨在给夫妻双方一段缓冲时间,使其能更冷静、理性地思考婚姻关系,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二、辽宁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在辽宁办理离婚,所需证件材料如下:
协议离婚: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和身份。
2. 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存在的法定凭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诉讼离婚:
1.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
3.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4. 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 起诉状。应明确写明离婚诉求、事实与理由等。
此外,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辽宁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辽宁办理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的,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准备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需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据材料。法院会进行审理,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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