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2025-11-01 06:40:04 法律知识 0
  认定工伤具备的条件有哪些?认定工伤需满足多个条件,如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受伤;从事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履行职责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受伤或失踪;上下班非本人主责事故受伤;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抢险救灾受伤;旧伤复发等。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认定工伤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工伤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不仅包括正常的上班时间,还涵盖加班、临时任务等时间段;工作场所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区域,以及因工作需要涉及的相关场所。

   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比如上班前准备工具、下班后清理工作现场等活动中受伤。

   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即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来自外部的暴力侵害等意外伤害。

   四是患职业病。需经专业机构诊断、鉴定,符合法定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疾病。

   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作出差等离开单位正常工作区域期间受伤或失踪。

   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需注意责任认定,本人非主要责任方可认定。

   七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里的疾病不限种类。

   八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九是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

   二、工伤是按什么算的

   工伤计算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工伤认定,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判断,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认定是计算工伤待遇前提。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经认定为工伤后,由专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等级鉴定,共分十个伤残等级,一至四级最重,九至十级较轻。

   最后是待遇计算,包括医疗待遇,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还有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后两者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三、怎么算是工伤死亡

   工伤死亡需符合法定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死亡: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死亡。比如工人在车间正常作业时,因机器故障引发意外而死亡。

   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致死。像劳动者提前到岗准备工作,清理设备时不幸遇害。

   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死亡。例如保安在维护单位秩序时,遭不法分子袭击身亡。

   四是患职业病死亡。长期在特定工作环境中接触有害物质,患上职业病后最终死亡。

   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如员工出差执行任务途中遭遇车祸死亡或失踪被认定死亡。

   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死亡。

   七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死亡,或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死亡,也可视同工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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