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补交证据必须开庭质证吗
一、庭后补交证据必须开庭质证吗
庭后补交的证据并非必须开庭质证。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庭后补交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该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是关键证据,可能影响裁判结果,法院通常会安排开庭质证。开庭质证能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充分发表意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得到全面审查。
然而,若补交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对已有证据起到补充作用,且双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无异议,法院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审查,不一定需要开庭质证。另外,若该证据明显与案件无关或不具有证明力,法院也可能不组织质证。
所以,庭后补交证据是否开庭质证,由法院结合证据的性质、对案件的影响以及当事人的意见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二、开庭原告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开庭时原告不去,通常会产生以下后果:
按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原告此次诉讼结束,若日后想就同一事由再次起诉,需重新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还得再次缴纳诉讼费用。
丧失胜诉权:如果是必须到庭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但一般情况下,若按撤诉处理,原告在未解决纠纷时就失去了通过此次诉讼获得胜诉判决的机会,被告的相应责任也就无法通过本次诉讼强制承担。
承担诉讼费用:按撤诉处理后,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承担。
不过,若原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应提前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可另定开庭时间。
三、开庭后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开庭后一般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但存在一定条件限制。
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通常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增加诉讼请求。若在开庭后,举证期限已过,此时增加诉讼请求,需看法院是否准许。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是否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进度、是否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诉讼上的不公平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允许。
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程序相对简便灵活,对于开庭后增加诉讼请求,法院的审查相对宽松。只要增加的诉讼请求不会严重拖延诉讼进程,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会准许。
若法院准许增加诉讼请求,会重新确定举证期限等相关程序事项,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若法院不准许,当事人则不能在此次诉讼中增加该诉讼请求,但可以另行起诉主张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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