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怎样办理
一、离婚手续怎样办理
离婚手续的办理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
二、离婚证据有哪几种
离婚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例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像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能证实一方存在出轨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
二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包括房产的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及基金账户信息等,用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具体数额。
三是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比如自身抚养条件优于对方的证明,像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对方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例如对方有不良嗜好、犯罪记录等相关材料。
四是债务相关证据。分清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如借款合同、借条等,明确债务的性质和金额。
收集充分、有效的离婚证据,对于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三、离婚有什么程序
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程序,具体如下:
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受理,审查相关材料和离婚协议内容,看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3. 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有30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
4. 登记。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携带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审理。法院受理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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