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有什么规定
一、保险合同有什么规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规定较为丰富。
在订立方面,需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有关的重要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内容上,一般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等事项。
履行过程中,投保人有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若发生争议,当事人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保险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当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此外,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免责条款需作出提示和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有哪些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以下是常见情形:
1. 主体不合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不具备法定资格开展保险业务,所签合同也无效。
2. 内容违法: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比如为非法活动投保财产险;违背公序良俗,像以他人生命为标的订立保险合同,未取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3. 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保险公司故意隐瞒重要条款欺骗投保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如投保人与保险人勾结骗取保险金。
4. 形式不合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保险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三、指定保险合同有哪些
指定保险合同并非标准法律术语,推测你想问的是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类型,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人寿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全残或生存至一定年龄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时,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同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能指定受益人。
3. 健康保险合同: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支出或患上特定疾病时,保险公司进行赔付。部分健康险也允许指定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指定受益人能确保保险金按被保险人意愿分配,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引发继承纠纷。在签订这类保险合同时,要明确受益人的身份信息和受益顺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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