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抢到孩子抚养权就归谁
一、谁抢到孩子抚养权就归谁
这种“谁抢到孩子抚养权就归谁”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主要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但存在母亲不宜抚养等法定情形的除外。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判决时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现实中一方抢夺孩子,这种行为不仅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也不能成为获得抚养权的决定因素。如果一方存在抢夺孩子、藏匿孩子等行为,在争取抚养权时可能还会被法院视为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从而对其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
所以,抚养权的归属需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定,而非单纯看谁抢到孩子。
二、可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吗
能否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通常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例如,一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陪伴孩子的时间等。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父母双方也可通过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只要不损害孩子利益,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所以,要确定能否拥有孩子抚养权,需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三、变更抚养权是否公开上网
变更抚养权案件是否公开上网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通常,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会在互联网公布,但存在一定限制条件。依据相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等情形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若变更抚养权案件不涉及上述不宜公开的情况,其裁判文书可能会公开上网。
对于当事人不愿意将案件相关信息公开上网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进行技术处理后再公布,或者决定不予公布。比如,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姓名等能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进行删除等处理。
因此,变更抚养权案件的裁判文书一般有公开上网的可能,但因案件性质或当事人申请等因素,也存在不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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