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内可以离婚
一、冷静期内可以离婚
冷静期内一般不能完成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解除。所以,仅在冷静期内,是不可以完成离婚的。
二、离婚起诉能撤销吗
离婚起诉可以撤销。
在法院宣判前,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申请撤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二是申请撤诉必须自愿;三是撤诉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撤诉申请必须在宣判前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离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且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除外。此外,如果是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同样不予受理。撤诉后,双方可自行协商婚姻关系的后续处理方式,若之后仍有离婚需求,可重新提起诉讼。
三、离婚后财产的分配
离婚后财产分配遵循一定原则。首先是均等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均分配,以体现公平。
其次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应适当少分,给予无过错方一定倾斜。
再者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考虑到子女成长和女方生活需要,会在财产分配上予以适当照顾。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认定很关键,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
在具体分配时,双方可先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法院会综合审查各种因素,确保财产分配公平合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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