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工伤认定标准
一、佛山市顺德区工伤认定标准
佛山市顺德区工伤认定遵循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工伤认定需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二、河南焦作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焦作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南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残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75%。
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流程
劳动部门认定工伤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1.申请: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
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会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3.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需要可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4.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5.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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