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效力怎么认定
一、口头遗嘱效力怎么认定
口头遗嘱的效力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危急情况。必须是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其他紧急情况,如突发重大灾害、面临生命危险的突发疾病等,使其无法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若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二,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具备相应条件,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遗嘱人及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其三,遗嘱内容清晰明确。遗嘱人应清楚、准确地表达其对遗产的处分意愿,避免产生歧义。
其四,见证程序合法。见证人应全程在场见证遗嘱的设立过程,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司法实践中,若口头遗嘱存在争议,主张遗嘱有效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口头遗嘱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否则该口头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口头遗嘱的效力认定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二、遗嘱公证准备什么资料
办理遗嘱公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遗嘱人的身份证明。一般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以确认遗嘱人的身份信息和民事行为能力。
2. 遗嘱中涉及财产的相关证明。比如房产证,用以证明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车辆行驶证,明确车辆的权属情况;银行存款凭证,显示存款的具体数额和账户信息等,确保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真实、合法且归属清晰。
3. 遗嘱草稿。遗嘱人可提前自行拟定遗嘱内容,明确表达对财产的分配意愿等事项,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4. 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例如,若遗嘱人患有某些疾病可能影响其行为能力,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健康证明等。
此外,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公证人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等进行审查核实,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手写遗嘱纸张要求标准
手写遗嘱即自书遗嘱,在纸张方面虽无严格法定的统一标准,但通常需满足一些条件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一是纸张应具备一定的耐久性和保存性,普通的A4纸、信纸等干净、整洁、无破损的纸张均可。不宜使用易褪色、易破损或难以长期保存的纸张,如卫生纸、草稿纸等。
二是纸张上的字迹应清晰可辨。遗嘱人书写时应使用黑色、蓝色等不易褪色的墨水书写,避免使用铅笔、可擦除的笔等,以防字迹模糊不清或被篡改。
三是纸张内容应完整。遗嘱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个人信息、遗嘱处分的财产信息、继承人信息以及明确的遗嘱意愿等。书写应规范、连贯,避免涂改、增添。若有涂改,最好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注明日期。
四是纸张应妥善保存。遗嘱人可将写好的遗嘱密封存放,或交给可靠的第三方保管,确保遗嘱在其去世后能被顺利找到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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