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结束带什么东西
一、离婚冷静期结束带什么东西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通常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是双方的身份证。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需确保在有效期内,以便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双方身份信息。
二是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能反映双方的户籍情况、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必要材料。集体户口的可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三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提交,以确认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它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是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照片规格一般需符合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
二、离婚冷静期结束才发证吗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才会发证。
具体而言,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日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都明确表示要离婚,应当在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规定的三十日内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给予双方足够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通过这一制度,促使夫妻双方更加慎重地对待离婚决定,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所以,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即冷静期结束且双方共同申请发证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放离婚证。
三、离婚冷静期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若在离婚冷静期结婚证丢了,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补办结婚证。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后,再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二是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若因某些原因无法及时补办结婚证,当事人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凭借婚姻关系证明,同样可以进入离婚程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需注意的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即使结婚证丢失,也不影响离婚程序的正常推进,只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结婚证缺失问题,即可依法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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