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怎么撤回遗嘱书
一、立遗嘱人怎么撤回遗嘱书
立遗嘱人撤回遗嘱书,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以立新遗嘱的方式撤回原遗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订立新的遗嘱,在新遗嘱中明确表示对原遗嘱内容的变更或撤回,且新遗嘱的效力优于原遗嘱。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是通过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撤回遗嘱。例如,遗嘱中表明将某套房产由特定继承人继承,但立遗嘱人在生前将该房产出售,此行为可视为对原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三是立遗嘱人直接将原遗嘱销毁。销毁遗嘱应确保能清晰表明立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意图,比如当面撕毁、焚毁等,且最好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总之,立遗嘱人撤回遗嘱书需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遗嘱撤回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立遗嘱后原件给遗嘱人吗
立遗嘱后,原件通常是由遗嘱人自己保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遗嘱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处分有最终决定权。由遗嘱人保管原件,其可根据自身意愿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在具备法定条件和程序下,对遗嘱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确保遗嘱能准确反映其最新的意思表示。
其二,从法律实践角度看,遗嘱人保管原件有利于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若遗嘱原件在他人手中,可能存在被篡改、伪造或者遗失的风险,从而影响遗嘱的效力。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遗嘱人也可能会选择将遗嘱原件交由他人保管,比如遗嘱人担心自己保管不善导致遗嘱丢失,或者因自身行动不便等原因,可委托信任的人保管,但这需要谨慎选择保管人,以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总之,一般情况下遗嘱原件由遗嘱人保管更符合法律规定和实践要求。
三、立遗嘱没写遗嘱怎么办
如果存在想要立遗嘱但实际没有写遗嘱的情况,可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措施:
若立遗嘱人还健在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按照正规流程补立遗嘱。遗嘱形式多样,常见的有自书遗嘱,即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注明日期并签名;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则需通过公证机构办理,其效力相对较高。
若立遗嘱人已去世且未留下遗嘱,那么将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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