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2025-11-17 06:03:02 法律知识 0
  分公司能签订劳动合同吗?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要分情况。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属用人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能以自己名义签合同并担责;无营业执照的不具备资格,用人需总公司签合同担责,关键看有无营业执照。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分公司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需分情况讨论:

   一是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独立主体承担相应的劳动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例如一些大型连锁企业的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可自行招聘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要招用劳动者,应当由总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一些企业新设立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用人需通过总公司进行。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会对外签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能否对外签订劳动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此类分公司属于合法的用人单位主体,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权限和民事责任承担能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可以在自身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劳动合同,招聘员工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独立承担相应的劳动法律责任。

   2.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用人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劳动合同。若要招聘员工,应当由总公司出面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关系也归属总公司,相关劳动权益和义务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有则可签,无则需总公司来签订。

   三、公司能够补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可以补签劳动合同,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其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后补签的,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补签的劳动合同将日期往前签,签至用工之日,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双方达成合意,按正常劳动关系处理,但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因为其在法定期间内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事实已经存在。

   二是补签的劳动合同日期从补签当日开始计算,这种情况则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此前的工作期间可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除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外,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风险。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的,属于合法行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不存在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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