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从犯量刑均衡条件
一、主从犯量刑均衡条件
所谓主从犯量刑均衡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咱们平时说的,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法官不能光看被告人干了坏事,还得把他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角色和贡献拿出来一比较,再综合看看他自己心里是怎么以为and是不是能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这样判下来才公平,道理上也说得通。
比如说,如果是主犯的话,那肯定是他挑头干的,判得就会比其他人严重一些;但要是从犯虽然他参与了,但只是帮帮忙或者打打下手,那就可以稍微减轻点惩罚。
不过有时候也有例外,比如这个从犯老是干坏事,或者他做的事情特别恶劣,那法官也可能会给他更严厉的惩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主从犯量刑均衡标准
我们常说的主从犯量刑均衡标准,其实就是大家都知道的那个道理,在同伙儿一起犯罪的时候,要看他们各自在整个事件中的地位啦,扮演的角色啦,还有就是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这些方面来判断谁应该被当作主犯,谁又应该是从犯。
这样子的话,就能正确地给每个参与者定罪了嘛。
具体来说,如果某个人在犯罪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那他就得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所以判给他的刑罚也会相应地重一些;反过来看,如果某个人在犯罪过程中只是起到了辅助或者次要的作用,那么他就有可能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比如从轻发落或者减轻处罚什么的。
当然啦,在给他们量刑的时候,我们还要考虑到每个人的犯罪动机啦,用的手法啦,造成的后果啦,还有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等这些因素,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判决是公平合理的嘛!
三、主从犯量刑标准
对于主从犯之量刑准则,实际上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加以全面且深入的考量。
一般而言,主导者在共谋犯罪活动中的角色举足轻重,对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故此,他们在判刑上往往要比从属者承受更为严厉的惩罚。
而从属者的量刑,则需要结合其在共谋犯罪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程度、犯罪情节的轻与重等多维度因素来决定。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多元化的因素,如主导者与从属者的犯罪意图、手段选择、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及各自的悔罪表现等等,从而确保量刑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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