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有补偿吗
一、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有补偿吗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判断:
第一,若用人单位主动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需给予劳动者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理由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若因劳动者自身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依法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则无需支付补偿。
第三,若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通常没有补偿。但若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劳动者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有补偿,关键要看终止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二、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算
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计算需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1. 协商一致或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应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若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无补偿;若单位不同意续订或降低条件续订致劳动者不同意,需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同协商一致或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情形。
需注意,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劳动协议工伤由谁负责管辖
劳动协议下工伤的管辖问题需分情况来看。
若涉及工伤认定管辖,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该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例如,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若因工伤待遇等引发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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