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撤销向谁申请

2025-11-22 15:42:39 法律知识 0
  效力待定合同撤销向谁申请?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申请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特定主体提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法定代理人向相对人撤销;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向被代理人撤销;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利害关系人向无处分权人或相对人撤销。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效力待定合同撤销向谁申请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申请需根据不同情况向特定主体提出: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若要撤销此类效力待定合同,通常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向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

   二是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若要撤销合同,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应向被代理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若权利人不追认且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无效。若要撤销,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向无处分权人或相对人提出撤销申请。

   二、效力待定跟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合同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成立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追认,在追认前合同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依法撤销则自始无效。

   (二)形成原因不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因合同主体资格欠缺,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等。

   (三)权利主体及行使方式不同。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权或拒绝追认权由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等有权人行使;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由受损害方行使,且须在法定期间内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

   (四)法律后果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后自始有效,拒绝追认则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自始无效的后果,未被撤销则继续有效。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合同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成立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经有权人追认才生效,若未获追认则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才自始无效。

   (二)产生原因不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因合同主体资格欠缺而产生,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可撤销合同则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三)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权由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等有权人行使;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

   (四)行使权利的期限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通常没有明确的法定期间;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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