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名义赊账是诈骗吗

2025-11-27 15:23:55 法律知识 0
  用别人名义赊账是诈骗吗?用别人名义赊账是否构成诈骗要依具体情况判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使对方处分财物致损失,构成诈骗;无非法占有目的、有偿还能力且履约还款,则不构成。关键看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有纠纷可咨询法律人士。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用别人名义赊账是诈骗吗

   用别人名义赊账是否构成诈骗,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赊账,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物,导致财产损失,一般可认定为诈骗。例如,甲冒用乙的名义在商店大量赊购高档商品后销赃获利且逃匿,这种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若虽冒用他人名义赊账,但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只是暂时借用他人名义,且有偿还的打算和能力,后续也按约定归还了赊账款项,则不构成诈骗。比如,丙因忘记带钱,冒用丁的名义在饭店赊账,事后及时告知丁并偿还了欠款。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的行为。若涉及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诈骗犯出狱又诈骗怎么判

   诈骗犯出狱后又实施诈骗,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若前罪和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构成累犯。对于累犯,应从重处罚。

   量刑主要依据诈骗数额、情节严重程度判定。依据相关法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除数额,其他情节也会影响量刑。如诈骗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在量刑时会从重考虑。若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之,诈骗犯出狱后再诈骗,会根据是否构成累犯、诈骗数额及情节严重程度等综合量刑。

   三、合同诈骗十二万会坐牢吗

   合同诈骗十二万通常会坐牢。依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里,诈骗十二万属于数额较大范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所以,合同诈骗十二万已达到入罪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十二万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情节,如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但大概率会被判处刑罚,即会坐牢。不过,若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如犯罪情节轻微、有重大立功表现等,也可能会被免予刑事处罚,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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