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归属如何公证
一、离婚房产归属如何公证
离婚房产归属公证流程如下:
第一,准备材料。双方当事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产的具体信息、归属情况等。
第二,提出申请。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
第三,公证员审查。公证员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就协议内容进行询问,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签订房产归属协议后需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第四,签署笔录。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五,出具公证书。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名,完成公证手续,公证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公证书。
通过公证,能确保离婚房产归属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双方权益。
二、离婚房产给女儿怎么办
离婚时将房产给女儿,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女儿所有。该协议需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协议签订后,携带离婚协议书、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若一方反悔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诉讼离婚: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可在法院调解或判决中确定房产归女儿。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后,可凭借文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赠与:若在离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决定将房产赠与女儿,可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应明确赠与的房产具体情况、双方权利义务等。之后,同样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完成产权转移。
需注意,办理房产过户时可能会涉及契税等税费,具体按照当地规定执行。同时,一旦房产过户给女儿,若无法定情形,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三、如何认定离婚转移房产
认定离婚转移房产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第一,看时间节点。通常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特别是一方提出离婚后,另一方进行的房产转移行为更易被怀疑。比如一方得知对方准备起诉离婚,迅速将房产过户给他人。
第二,审查交易价格。若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且无法给出合理理由,很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意图。比如市场价200万的房子,以50万出售给亲友。
第三,核实交易对象。如果房产转移给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且无合理商业理由,可能是为了隐匿财产。
第四,查看资金流向。正常房产交易应有合理的资金往来。若交易未产生实际资金流动,或者资金流向异常,如转入自己控制的其他账户,可认定为转移行为。
第五,考察房产使用情况。若房产转移后,实际仍由原夫妻一方使用或控制,也可能存在转移嫌疑。
一旦发现上述异常情形,另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房产交易合同、资金转账记录等,向法院主张对方转移房产的行为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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