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时收集什么证据
一、合同违约时收集什么证据
合同违约时可收集以下几类证据:
1. 合同文本。这是最基本的证据,用以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合同条款约定的履行内容、时间、方式等具体要求。
2. 履行凭证。如果是金钱给付义务,可收集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若是货物交付,要有送货单、签收单等,证明己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对方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3. 沟通记录。例如双方的往来信件、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其中涉及到对合同履行的讨论、催促、变更等内容都可能成为证据。
4. 证人证言。知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证人,其提供的证言可在一定程度上辅助证明案件事实,但证人需出庭作证。
5.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如在协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谈话录音,记录对方违约事实或者承认违约的相关视频等。
6. 鉴定报告。在一些特殊合同中,可能需要专业的鉴定报告,例如质量是否符合约定的鉴定等,用以证明对方违约的事实。
二、合同违约时如何计算损失
合同违约时计算损失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直接损失
1. 实际支出损失:例如为履行合同已经支付的款项,如果另一方违约,这些支出就属于直接损失。比如买卖合同中,买方已支付货款但卖方未交货,买方支付的货款就是直接损失。
2. 为履行合同做准备而产生的费用:像为接收货物租赁仓库的费用,若卖方违约无法交货,这部分租赁费用就应计入损失。
(二)间接损失
1. 预期利益损失:是指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例如在买卖合同中,若卖方按时供货,买方将货物转售可获得的差价利润。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要基于合理预见原则,通常以同类交易的平均利润等为参考。
2. 商业机会损失:如果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失去了与第三方签订其他有利合同的机会,在能够合理证明的情况下,这部分商业机会的损失也可计算在内。不过商业机会损失的计算相对复杂,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例如以往类似商业机会带来的收益情况等。
此外,损失的计算还需遵循可预见性规则,违约方只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于损失也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扩大,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不得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合同违约时举证责任如何
在合同违约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一定规则。
(一)一般原则
1. 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例如,提供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盖章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且生效。
2.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若主张合同解除,需证明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
(二)违约方的举证责任
1. 违约方若主张免责事由,应对免责事由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常见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等。例如,若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需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2. 在一些特殊合同类型中,如果法律规定了特定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按照该规定执行。
(三)非违约方的举证责任
1. 非违约方需对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如买卖合同中,需证明卖方未按时交货或货物不符合约定等。
2. 对于违约造成的损失,非违约方应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通过提供发票、收据、鉴定报告等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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