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2025-11-29 11:23:04 法律知识 0
  可变更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可变更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三点区别:产生原因上,可变更基于协商等多种事由,可撤销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定事由;法律后果上,变更后有效,撤销则自始无效;当事人选择权上,可变更可选择变否,可撤销有撤销或放弃撤销选择。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可变更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可变更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一)产生原因不同。可变更合同主要是基于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约定的变更情形,亦或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事由,且当事人希望变更合同内容以符合实际情况;可撤销合同则主要是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事由,致使合同成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法律后果不同。可变更合同经变更后,合同继续有效,双方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权利义务;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当事人应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选择权不同。可变更合同中,当事人通常可以选择是否变更合同内容;而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人享有撤销权,可选择行使撤销权使合同无效,也可选择放弃撤销权使合同继续有效。

   二、可变更合同情形有什么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变更合同。

   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需注意的是,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一般来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在可变更合同的情形下,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可变更合同情形有哪些呢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识影响到其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造成了较大损失。例如对合同标的的品种、规格等产生误解。

   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比如一方以过低价格收购对方急需出售的贵重物品。

   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告知虚假情况;胁迫是指以给对方造成损害为要挟;乘人之危是指趁对方处于危难之际谋取不正当利益。

   合同变更需遵循法定程序,一般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存在上述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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