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和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区别
一、撤销和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区别
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在法律效力上存在诸多区别:
第一,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一般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产生;而合同解除则基于双方约定、不可抗力、一方根本违约等情形。
第二,溯及力不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撤销,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需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财产应相互返还;合同解除一般分为有溯及力和无溯及力两种情况。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通常无溯及力,比如租赁合同,解除后仅对未来不再履行,已履行部分有效。
第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二、解除合同和合同无效一样吗
解除合同与合同无效不一样。
从概念性质上看,解除合同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它是对有效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从发生原因来说,解除合同可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因一方违约、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导致一方行使解除权。合同无效则是由于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存在恶意串通等法定无效情形。
从法律后果来讲,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合同的无效撤销和解除的区别
合同无效、撤销与解除存在多方面区别:
-原因不同:合同无效通常是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等根本性瑕疵,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往往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形,在撤销前合同有效;合同解除则基于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或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根本违约等法定情形。
-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无效后,双方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类似;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行使方式不同:合同无效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依职权审查认定;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需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合同解除,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无需通过司法途径,但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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