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怎么规定裁员补偿
一、劳动法怎么规定裁员补偿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合法裁员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用人单位裁员时,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实施裁员。
二、劳动法无故裁员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无故裁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无故裁员,应支付的赔偿金为3.5×5000×2=35000元。劳动者遇到无故裁员情况,可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三、劳动法是怎么规定裁员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员需符合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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