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恶意侵占公共财产属于哪些罪名
一、刑法恶意侵占公共财产属于哪些罪名
刑法中恶意侵占公共财产属于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而言,若侵占公共财产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贪污罪的量刑相对较重,侵犯的法益更为重大。
此外,若侵占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但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可能构成盗窃罪、诈骗罪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恶意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准确认定其罪名,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二、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是民法典多少条
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是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至第三百九十一条等相关条款规定。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三百九十条规定,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如果恶意侵占他人财产,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具体情节和数额等因素,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三、恶意侵占他人财物怎么处理可以报警吗
恶意侵占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是可以报警处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
如果发现他人恶意侵占自己的财物,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物的价值证明、侵占的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据材料。报警后,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确定侵占行为是否成立以及侵占的财物数额等。
如果经警方调查认定构成侵占罪,侵占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罚。同时,被害人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占人返还被侵占的财物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侵占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占人返还财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遇到恶意侵占他人财物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通过报警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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