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离婚怎么去名字
一、上海房产离婚怎么去名字
上海房产离婚后去名字,分两种情况处理。
若双方协议离婚,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离婚协议书需明确房产归属,若未明确,可能需先进行析产公证。之后按照登记中心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缴纳相关费用,即可完成去名手续。
若是诉讼离婚,需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房产证等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法院文书已对房产归属作出判决,登记中心依据其内容办理去名。若对方不配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需注意,若房产存在抵押,需先与贷款银行沟通,银行同意变更产权人后,方可办理去名。因为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房产处置有一定权益。另外,不同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上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事先电话咨询,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完成去名。
二、父母离婚房产能给女儿吗
父母离婚时房产可以给女儿。
从法律角度看,房产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能够将房产赠与女儿。这种赠与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是父母对自身财产权利的自由处分。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完成房产的赠与,需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要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与女儿,该协议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然后要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把房产的所有权人变更为女儿。完成过户后,女儿就正式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可能无法顺利办理过户手续。此外,若该赠与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
三、离婚了继承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继承房产的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 若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该房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遗嘱明确表明房产由夫妻中一方继承,那么此房产仅属于该方。
- 若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遗嘱或赠与合同未明确只归一方,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常可采取以下分割方式: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若继承发生在离婚后,该房产属于继承人个人财产,不涉及与前配偶的分割问题。
以上是关于上海房产离婚怎么去名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