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后剩余的土地归谁所有呢
一、征用后剩余的土地归谁所有呢
征用后剩余土地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土地为集体所有,在部分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后,剩余土地依然属于原集体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因部分土地被征用而改变,集体对剩余土地继续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比如农村集体的耕地,部分被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其余耕地仍归村集体,由集体组织成员依规使用。
若土地为国有,在征用一部分用于特定项目后,剩余国有土地仍归国家所有。国家会通过相关部门对这部分剩余土地进行管理和规划,以实现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例如城市中一片国有土地,部分被征用建设公共建筑,剩余土地可能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安排后续用途。
总之,征用后剩余土地的归属取决于土地原有的所有权性质,集体土地剩余部分归集体,国有土地剩余部分归国家。
二、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补偿给农民吗
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补偿会给到农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农民个人。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若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所以,在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农民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符合条件的还能拿到安置补助费,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土地征用工被清退了怎样补偿
土地征用工被清退的补偿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清退员工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处理。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
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土地征用工能证明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可主张相应权益。如工作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若清退是因员工自身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企业无需支付补偿。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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