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与拘役有什么区别
一、管制与拘役有什么区别
管制与拘役存在多方面区别:
1.定义: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适用对象: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以及犯罪性质虽不轻微,但情节轻微的罪犯。
3.执行场所: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接受改造,无需关押。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拘役所、看守所执行。
4.期限: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5.待遇: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劳动中同工同酬。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1至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6.法律后果:被判处管制的罪犯,管制执行完毕,犯罪记录依然存在,但不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一定之罪的,可能构成累犯。
二、拘役期满漏罪怎么处理
拘役期满发现漏罪,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漏罪进行单独定罪量刑。法院会根据漏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确定该漏罪应判处的刑罚。
其次,遵循数罪并罚原则。将前罪(已执行拘役的犯罪)所判处的刑罚与漏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若前罪和漏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若前罪是拘役,漏罪是有期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
最后,已执行的拘役刑期,在新决定的刑罚中予以折抵。例如,前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已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那么已执行的五个月拘役应从一年有期徒刑中折抵。
总之,拘役期满发现漏罪,需对漏罪定罪量刑后与前罪数罪并罚,已执行的刑期要依法折抵。
三、被拘役五个月怎么处理
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当事人应按如下方式处理:
首先,服从判决安排。当事人收到拘役判决后,若未在规定上诉期内上诉,判决生效,需依照法院和看守所的安排,按时到指定地点执行拘役刑罚。若认为判决有误,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做好入所准备。在前往执行场所前,按照要求准备必要生活用品。同时,与家人朋友沟通,让他们知晓自己的情况。
再者,在拘役期间遵守规定。在看守所服刑期间,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劳动和教育学习活动。
最后,规划未来生活。虽然被拘役,但仍有重新开始的机会。在服刑期间可思考未来发展方向,刑满释放后,要吸取教训,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融入社会。若符合条件,可寻求就业帮扶、技能培训等社会支持,重新开启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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