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性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
一、接触性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
接触性诈骗与合同诈骗存在多方面区别:
- 定义:接触性诈骗指犯罪者与被害人有直接接触,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则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犯罪。
- 行为方式:接触性诈骗方式多样,比如街头诈骗、电话诈骗等,利用直接接触获取信任;合同诈骗围绕合同展开,常见手段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假冒身份、伪造票据等,以合同条款或履行过程行骗。
- 构成要件:接触性诈骗着重诈骗行为本身,犯罪主体不限,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合同诈骗需有合同存在,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侵犯的客体不仅有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包括市场交易秩序。
- 法律适用:二者都属诈骗犯罪,但依据刑法,合同诈骗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接触性诈骗若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则按诈骗罪论处。量刑方面,依据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有所不同。
二、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的规定
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分别有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三个层次。
根据规定,诈骗数额在 2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这意味着达到该标准,便可能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巨大的标准为 20 万元以上。而数额特别巨大则是 100 万元以上。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通常依据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金额。若存在多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且未经处理的情况,诈骗数额会累计计算。
这些数额标准是判断合同诈骗罪及量刑的重要依据。不同数额对应不同量刑幅度,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浙江省
在浙江省,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如下:
- 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
-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上述不同数额标准,量刑也有所不同。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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