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款属于无效合同
一、哪些条款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条款属于无效合同条款: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欺诈是故意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胁迫则是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合同,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双方或多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相互勾结订立合同,损害他人权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通过看似合法的合同形式,掩盖违法犯罪或其他非法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公序良俗或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破坏。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里强调的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违反此类规定的合同条款无效。
此外,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若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免责条款无效。这是为了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权益,避免一方利用合同免除自身重大过错责任。
二、合同不盖手印就无效吗
合同不盖手印并非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意味着签名、盖章、按指印三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非必须盖手印合同才有效。
在实际情况中,若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即便没有盖手印,只要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合同依然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双方在合同上签字,且该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也不违法违规,那么合同自签字时就成立并生效。当然,盖手印能进一步增强合同的证明力,但并非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所以,合同不盖手印,只要符合上述有效条件,依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未签订合同1年无效吗
未签订书面合同超过1年并非无效。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1年未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其他民事合同关系中,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是否符合有效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若因未签订书面合同产生纠纷,双方能举证证明存在口头约定且符合上述有效要件,合同仍然有效。因此,未签订合同超过1年并不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需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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