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处房产怎么分割的
一、离婚两处房产怎么分割的
离婚时两处房产的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
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无论结婚多久,该房产仍归一方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比如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 双方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房产的分配,达成一致后按照协议处理。例如,双方可约定一处房产归一方,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或者将两处房产出售,分割售房款。
- 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可竞价取得;若一方主张,另一方不主张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的,可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此外,若房产涉及父母出资等情况,需结合具体出资方式、产权登记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分割方式。
二、武汉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武汉离婚后房产分割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如下:
1. 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若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2.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3.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
实际分割时,需考虑房产来源、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三、没离婚房产怎么过户对方
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给对方,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婚内赠与:双方签订赠与协议,明确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协议签订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协议等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可能需缴纳契税等税费。
2. 夫妻更名:这种情况适用于房产原本就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要将房产变更到一方名下。夫妻双方需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更名手续。此方式手续相对简单,一般只需缴纳少量工本费。
办理过户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确保房产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如有,需先解除相关限制。
2. 按照当地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准备齐全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3. 了解并缴纳相关税费和手续费,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过户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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