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吗
一、不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吗
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一定能直接走人。
若处于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而在正式工作期间,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直接走人。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遇到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要求签订合同;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贸然直接走人,以免自身权益受损。
二、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怎么计算
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计算方式如下: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二倍工资的计算,以劳动者实际收入为基数,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一般是从用工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多支付11个月。例如,劳动者月工资5000元,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需每月额外支付5000元作为赔偿,最多支付11个月,即额外赔偿55000元。
2.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需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同时,劳动者要保留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使用。
三、不签劳动合同就走人算胁迫吗
不签劳动合同就走人通常不算胁迫。胁迫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一般情况下,不签劳动合同就走人,更多是一种自主的离职选择行为。若用人单位只是告知员工不签合同无法继续工作,而未实施上述要挟行为,员工选择离开是对自身权益的一种考量,不属于被胁迫。
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使员工因恐惧而不敢拒绝签订合同,或因害怕不签合同会遭遇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而被迫留下工作,此时可认定为胁迫。遇到这种胁迫情况,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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