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的合议庭由什么人组成
一、二审的合议庭由什么人组成
二审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需根据不同的审级法院及案件类型来确定,具体如下:
-若为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至五人。审判员是从法院内部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中选任,他们经过专业的法律学习和司法实践锻炼,具备丰富的审判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
-若为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审案件,合议庭也由审判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这是考虑到简易程序案件相对简单,但仍需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需要注意的是,二审合议庭的组成旨在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专业性,通过集体智慧和专业能力,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和评判,维护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同时,合议庭成员在审理案件时应遵循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二审的行政起诉完结后还可以在起诉吗
在行政诉讼二审结束之后,原则上不再允许当事人进行再次起诉。但是,若出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或原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为伪造等特殊情形,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再审。该申请需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交。如再审申请遭法院驳回,或再审判决、裁定仍存错误,符合法定条件者,亦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然而,再次启动法律程序的要求较高,难度较大。
三、二审的多长时间出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的出具时间需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具体分析:
-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刑事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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